2010年7月27日 星期二

蘋果》機車道上撞傷單車男 判賠365萬

威廉:
因為身旁友人出車禍,目前正在等判決
有聽到說,依照最近的法規
已經從比例責任,改成絕對責任了

那如果依照現在的法律,兩人皆有過錯,不知道會判誰的錯
會變成7成責任的許男變成要負十成的錯???
如果今天許男沒有超速,還是撞上老翁,是不是許男就完全沒有責任???
不解...不知道有沒有法律系的朋友可以幫忙解惑!!

2010年07月27日蘋果日報

【孫友廉╱台北報導】八旬老翁李遇勝違規在機車道騎腳踏車,車尾未裝反光標誌或警示燈被許子源騎機車超速從後方追撞,兩人摔倒受傷,李翁成了植物人。李家人向許男求償八百萬餘元。板橋地方法院認為李翁要負三成肇事責任,昨判決許男應賠三百六十五萬多元。

二○○八年十月三十日清晨,李遇勝(八十二歲)騎腳踏車到土城市環河路堤外便道,他騎在機車專用道,被以七十公里時速騎機車趕上班的許子源(二十四歲)從後追撞,兩人均跌倒受傷。李翁沒戴安全帽,頭部重創成植物人。
李翁家人控告許男過失傷害並求償八百萬多元。許男也反控李翁涉及過失傷害。板橋地方法院審理認定許男、李翁都有肇事責任,許男騎車超速,先依重傷害罪判許男六月徒刑確定李翁在機車專用道違規騎腳踏車,後輪未裝反光設備或警示燈,依過失傷害罪判李翁拘役三十天確定昨天判決許男應賠償三百六十五萬多元給李翁及家人。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2691584/IssueID/20100727

1 則留言:

威廉堡主 提到...

最近聽到一位律師說
如果今天你轉彎道直行車的車道上
直行車是可以加速去撞你
然後沒有任何法律責任
因為現在是絕對路權時代
轉彎車要負全責.....

意思是說我下次看到行人橫越馬路
我也可以加速撞他於死地
完全不用負任何責任???

........那飆仔有的玩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