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3日 星期六

工商時報》部落格報明牌 金管會開罰

威廉評析:
搞不懂這政府到底怎麼了!!
一個市場要活絡!當然需要很多人參與,很多人推廣
現在,把一堆人的嘴堵住,不讓他們去向大眾"傳道"!!
那怎麼有人會來信仰了???

如果是從業人員因為利益迴避問題,可以向他開罰
但一般老百姓卻說要"移送法辦"???
是嫌成交量太大市不是阿?要散戶退場?!
真是一整個亂搞阿!人民都是壞人!
動不動叫要抓起來是嗎?!
那以後有名的財經部洛格、或是網路股友會、甚至是營業的投顧網站
是不是都要關閉啦?!

.......我想,這四年大家還是乖乖的,不要做無謂的對抗!
我也得把我的網誌下一下了...
囧rz


2008-12-26 工商時報 【彭禎伶/台北報導】
 在部落格發表自己對股市預測或推介,要十分小心!證期局昨(25)日對日盛證券業務人員吳沛璇開罰,停業3個月,理由是,吳沛璇在自己部落格上,研判多種金融商品的未來價位,並有勸誘買賣的意思,這也是金管會第一宗對部落格上的言論開罰。

 證期局表示,如果是金融從業人員,在部落格上發表類似臆測及推介,金管會就直接開罰,如果是一般民眾預測股價、推薦個股等就移送法辦。

 由於現在許多人都有自己的網路部落格,發表自己的心情、看法,許多理財人員也透過部落格,與客戶聯繫感情、交換新的資訊;吳沛璇即是利用網路部落格,有臆測股價、推介國內未核准商品的情況,被他人向證期局檢舉,證期局從其部落格發現有明確事證,加上是證券從業人員,於是開罰。

 證期局是依證券交易法第56條規定,命令日盛證券,停止吳沛璇3個月執行業務。證期局表示,網路上發表對股價或個股的看法,可能會違反投信投顧的相關辦法,若有協助下單或其他行為,本身又不是券商的話,更可能是刑責。

 未來如果有非金融業者在網路上臆測股價,證期局無法開罰,就只能移送法辦。

http://news.chinatimes.com/CMoney/News/News-Page/0,4442,content+120604+122008122600458,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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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附上金管會的處罰明細...
http://www.fsc.gov.tw/news_detail2.aspx?icuitem=5254500

伍、日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業務人員違反證券管理法令之處分案
一、裁罰時間:97年12月25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日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業務人員吳沛璇。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56條、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18條第2項第14款及第22款之規定。
四、違反事實理由:日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業務人員吳沛璇有在其個人網路部落格以理財專員之名義,向不特定多數人提供連動債等多項金融商品未來交易價位之研判,並表達勸誘買賣之訊息,及招攬未經核准之有價證券或其衍生性商品之情事,核已違反證券管理法令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56條規定,命令該公司停止業務人員吳沛璇3個月業務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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