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6日 星期四

蘋果》北市公寓未裝火災警報 開罰

威廉:
要花一筆錢囉.......
且我記得之前是說一個格間要裝一顆
所以三房兩廳一衛浴,要裝6個
買中間價500的,也要3000元
根本就是變相的直接開罰3000元嘛.....
當我們白癡啊....................
何不把大型活動及宣傳經費,直接拿來補助不是更好


2010年05月06日蘋果日報【許麗珍╱台北報導】
台北市供居住的建物、場所,將須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否則開罰。北市現有五萬戶五樓以下老舊住宅未裝警報器,市府擬訂的《台北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最快九月通過,屆時出租住宅勸導一年,未裝設即開罰,自用住宅則有五年勸導期;北市也是全國首個住宅不裝警報器將處罰的縣市。最高將罰3萬元

北市消防局火災預防科科長莫懷祖昨表示,消防署現今規範四款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價格自三百至兩千元,《台北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通過後,將針對非自用與自用住宅,各給一年和五年勸導期,非自用的出租房舍、招待所等因涉營利,勸導一年後開罰,也會編列兩百萬元補助北市兩千多戶低收入戶來裝設。

時程:最快99年9月實施
規範:北市供居住的建物場所,應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由管理權人每年檢測,預估北市現有5萬戶5樓以下老舊住宅未設置
罰則:暫訂違者開罰6000~3萬元,但將研擬調降
勸導:自用住宅將有5年勸導期、出租住宅勸導 1年
爭議:消防署規範4款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但依面積、隔間、樓層不同,裝設效果、入戶稽查方式仍待討論
資料來源:北市消防局(蘋果日報)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2491317/IssueID/20100506

參考連結:
火災預防工作邁入新里程碑 臺北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 可望本會期完成立法程序
http://www.tfd.gov.tw/cht/index.php?code=list&flag=detail&ids=18&article_id=6130&keyword=%E7%81%AB%E7%81%BD%E8%AD%A6%E5%A0%B1%E5%99%A8&date_start=&date_expire=&title=&content=
裝設住宅用火災警報器 北市消防局將有補助
http://www.tfd.gov.tw/cht/index.php?code=list&flag=detail&ids=18&article_id=6498&keyword=%E7%81%AB%E7%81%BD%E8%AD%A6%E5%A0%B1%E5%99%A8&date_start=&date_expire=&title=&con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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