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28日 星期日

自由》貓犬入夜集體亂叫 飼主遭罰

威廉:
被鄰居的貓狗吵到難以入眠,我想大家都有經驗!
但如何制止這種事,大家都束手無策

但好笑的是這則報導,跟警方報案,警方說無法處理,結果另一位民眾報案,卻有法可罰?這不是警方欺負人民不懂法律嗎??
明明警方可以做的事,卻一拖再拖,真的是...欺負人嘛~~
所以大家請記得這條法律,以後好向某些懶惰的警員反映!!!


〔記者林良哲/台中報導〕貓、狗半夜亂叫要如何處理?

台中市東區一位曾姓女子飼養了20多隻流浪貓、狗,每天晚上經常亂吼亂叫,影響鄰居安寧,鄰居找來了環保局及警方都無法處理,乾脆直接「報案」請警方製作筆錄,終於以社會秩序維護法對曾女處罰2000元罰鍰,而目前曾女已加以改善,將貓、狗陸續送給他人。

鄰居向市府環保局檢舉了5次,環保局都前來查看,卻以貓、狗叫聲並非屬於噪音污染防制法管轄範疇,無法加以取締。也有鄰居向警方檢舉,員警前來了解,卻只能加以勸導,無法有任何具體作為,最後一位黃姓住戶忍無可忍,直接到警察局報案,並製作筆錄。

警方在接獲報案後,依法前往了解情況,發現曾女果真飼養了20多隻流浪貓、狗,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此已構成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可處新台幣6000元以下罰鍰,據此對曾女處以2000元罰鍰。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jun/28/today-center1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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