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18日 星期三

蘋果》單車雙載沒照明 擬開罰

威廉:
來了!逼大家都要買一台車!搶錢搶到"路人"來了!!!
看來後椅坐墊的生意會很難賣囉...

但騎自行車沒規定要帶駕照吧?!.....看你們怎麼抓!!!


2009年03月17日爽報

北市草擬《自行車管理自治條例》,擬對單車族超速開罰一般道路速限15公里,自行車專用道速限30公里,違規將罰300元至600不等,最快5月送審。單車族抱怨:「警方只要等在下坡處就能抓現行犯,拍照都省了。」
另外,沒裝前車燈、後反光裝置或車鈴等開罰180元單車隨意停在路燈、電線桿旁、放雙手騎車、未裝照明燈或單車雙載也被禁止,違者可罰300元至600元。民眾則認為國內沒強制車籍登記,「除非現行犯,否則違停很難開罰」。
邊騎車、邊講手機或溜狗、單手撐傘、強制戴安全帽等問題,各方尚無共識,實施日期未定,但會有宣導期。

北市研擬單車新罰則 資料來源:北市交通局
註:僅列部分影響較大內容



http://1-apple.com.tw/index.cfm?Fuseaction=Article&Sec_ID=12&ShowDate=20090317&IssueID=20090317&art_id=31472739&NewsType=2959556&SubSec=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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