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3月12日 星期一

郵局存款不是都免稅嗎? 政府想錢想瘋啦?

郵局定期存款 利息記得報稅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2007.03.12 03:26 am


郵局的利息,可不是全部都免稅。財政部強調,民眾在郵局的存款,除存簿儲金帳戶按活儲利利率計息的利息,才能享有免稅;郵局定存的利息,依法仍要申報,但可合併計入其他金融機構利息,享有27萬元免稅優惠。

今(96)年5月即將申報95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財政部提醒民眾,若在郵局有存款,必須先分辨利息來源屬於哪一部分,凡是定存利息,即使在27萬元免稅優惠範圍,仍要誠實申報。

過去稅捐機關在查核民眾申報的利息收入時,往往發現多數民眾誤解郵局利息所得的免稅範圍。財政部指出,郵局的定存利息目前不是免稅所得,與其他金融機構核發的利息收入相同,都要報稅。

由於不少民眾經常誤解,只要是郵局給付的利息都是免稅所得,所以不用申報。財政部特別強調,依據郵政儲金法及郵政儲金匯兌法的規定,個人在郵局開立存簿儲金帳戶,本金在100萬元以下,按活期儲金利率領取的利息才是免稅所得,不須扣繳亦不必申報綜合所得稅;依法本金超過100萬元以上,則不給利息,亦無申報的問題。財政部說,郵局定存利息就是一般的應稅利息所得,除必須依規定扣繳稅款外,一律都要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申報。

【2007/03/12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1 則留言:

f5j 提到...

這條規則,我記得一直沒有更動呀~
從以前不就是這樣嗎?